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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法官法系列七:國民法官之義務與職權

民國111年10月10日 林郁倫律師

在依國民法官法,經選任程序並確認當選為「國民法官」或「備位國民法官」後,國民法官身上即具有審判他人的重量,對於手持天秤的自己,所擁有之義務為何?職權為何?即成為要理解的重點。

一、國民法官之義務

二、國民法官的職權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,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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