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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上出車禍,我會不會被告?

民國112年02月15日 林郁倫律師

人在江湖飄,每個人都有出車禍的可能或經驗,該怎麼處理呢?

提告是受傷或財產上受有損害之人的權利,是否提告純粹是個人的選擇,與有無保險沒有一定的關連性。

之前聽到一種說法,發生車禍的當下,雙方都有受傷,如果對方於車禍當下詢問是否有保險,自己也有保險的話,就不會被人家提告,會相安無事。

先來看法條,最常見的有二:

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,車禍後6個月內均可向偵查機關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,起訴之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就算超過6個月內沒有提出刑事告訴,還是可以提出民事求償,而單純民事求償之請求時間則為車禍後2年均可起訴。

換言之,保險願意給付並不能保證對方不會提告,受傷之人大可於車禍當日先行驗傷,保存證據。再看保險所願意賠償之金額為多少,而就其認為不足額部分,仍然可以要求他方為給付,如不為給付,更可於時間內以民事或刑事之方式主張其應有之權利。

受傷的人未提告多只是因為有其他現實因素之考量,例如太麻煩、不想要花時間、受傷沒有很嚴重的各種因素考量,而導致沒有提起告訴或訴訟而已,與他人有無投保保險並無一定之關連性。

如果不幸發生車禍,律師建議在事情發生時應盡量保存證據,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很有誠意,當下雙方講好沒事就好,或都由保險公司處理,事主卻漠不關心或保護自己,往往後來被告的時候都會吃大虧。

至於具體來說要保留哪些證據跟注意哪些事情,哪些證據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會具體斟酌的,都是處理時應該要非常注意的點,一定要小心保存及應對。

如果你有發生車禍正在苦惱如何解決,也不知道會不會被告或是要不要提告,歡迎諮詢找我聊聊。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,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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