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機關為善盡照料被害人義務,保護被害人訴訟資訊的期待,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建置,讓被害人除了司法文書寄送外,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知悉案件進度、被告入出監或假釋等重要資訊,以利被害人主張權利及降低人身安全疑慮,該平台於民國110年7月1日正式上線(https://pvcm.moj.gov.tw/)。
殺人、重傷害、強盜、擄人勒索、性侵害及其他檢察官、法官認為有必要案件,然排除少年刑事案件
被告通緝到案、偵查結果、聲請羈押、撤銷羈押、強制處分
分案、羈押、當庭釋放、判決結果、強制處分
入出監、保外就醫、符合假釋資格之假釋徵詢
六、聲請人聲請經核准後,可隨時填具聲請狀聲請停止利用該平台,則該平台會立即終止後續的通知。
圖片來源: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(https://www.phc.moj.gov.tw/292419/292435/875470/875747/)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