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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醫療爭議應如何處理?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

民國111年12月29日 林郁倫律師

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

一、立法目的

為解決醫療爭議訴訟衍生之醫病關係對立、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醫療等問題所制訂之法律,目前三讀通過然尚未施行。

二、立法重點

三、效力:不溯及既往

可向醫療爭議發生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申請,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療調處。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,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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