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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散布性私密影像怎麼辦?私ME申訴服務網與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

民國111年08月27日 · 林郁倫律師

一、申訴平臺簡介

原撰文時,私ME申訴服務網(https://tw-ncii.win.org.tw/)為衛生福利部委託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建置及運作,專門受理成年被害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之申訴;平臺透過通知網路平臺業者進行自律移除,協助被害人儘速下架相關內容,並提供後續法律及心理諮詢轉介。

現行申訴管道:依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官網所載,可至該中心「我要申訴」頁面(https://siarc.mohw.gov.tw/appeal.php)提出線上申訴,服務專線為(02)6605-7373,服務時間為每日9時至22時,全年無休。該中心服務涵蓋成年人及兒少案件,提供簡易法令諮詢、證據保留教學、報警流程教學、下架移除及後續資源轉介等服務。本文所介紹私ME申訴服務網之網址與電話為原撰文時之資訊,提出申訴前宜先至上開官網確認最新管道。

申訴前,建議先自行保留網址、截圖等證據,以利後續申訴及報警程序。

二、申訴方式與所需資訊

原撰文時,私ME申訴服務網提供以下申訴方式(現行管道請見第一節):

  • 線上申訴表單:填寫於平臺官網(https://tw-ncii.win.org.tw/)
  • 電話專線:(02)2576-2016,服務時間為平日 9 時至 12 時、13 時至 18 時

申訴時須提供之資訊包括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、年齡、性別、申訴人與被害人之關係、散布者與被害人之關係、是否已報警或有社工介入、是否已向其他機構申訴或通知平臺業者處理、散布網址,以及具體申訴事由。

三、服務項目

  • 簡易法律諮詢
  • 證據保留教學
  • 協助報警流程
  • 下架移除機制
  • 後續諮商轉介

四、現行刑事保護規定

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,總統公布刑法增訂第 319 條之 1 至第 319 條之 6,並自公布日施行,正式以刑罰規範性影像犯罪。主要條文如下:

刑法第 319 條之 1(未經同意攝錄,節錄):未經他人同意,無故以照相、錄影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第1項)。意圖營利供給場所、工具或設備,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,或意圖營利、散布、播送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1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(第2項、第3項)。
刑法第 319 條之 2 第 1 項(強制攝錄):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,以照相、錄影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,或使其本人攝錄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 319 條之 3(散布性影像,節錄):未經他人同意,無故重製、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若性影像係以強制方式攝錄,加重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(第3項)。意圖營利或販賣者,依各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(第4項)。
刑法第 319 條之 4 第 1 項(深偽性影像):意圖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,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,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 319 條之 6(告訴乃論範圍):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及其未遂犯、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及其未遂犯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

依上開規定,須告訴乃論者,限於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(未經同意攝錄)及其未遂犯、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(散布)及其未遂犯;其餘各罪(包含強制攝錄、意圖營利攝錄、深偽影像等)為非告訴乃論之罪。

同時,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(全文 56 條,除第 13 條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,其餘自公布日施行)第 7 條第 2 項明定,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第 319 條之 4 案件,準用本法關於保密、被害人保護及媒體報導限制等規定。

五、給被害人的提醒

遭遇此類事件時,建議優先採取以下步驟:

  • 立即截圖保存散布網址及相關頁面,作為報警及申訴之證據
  • 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,請求協助通知平臺移除
  • 前往警察機關報案,依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之 3 提出告訴
  • 必要時尋求社工或心理諮商協助

此類案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第2項,準用身分保密及媒體報導限制等規定。錯誤不在被害人,專業人員提供協助時不帶評斷,有需要請勇於求援。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、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。

(本文於民國115年9月24日更正:補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施行日期,刑法第319條之1各項、第319條之3第3項併科罰金及第4項加重之規定,並修正程序保護之說明;依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官網補充現行申訴管道、服務專線及服務時間,第五節申訴對象及摘要同步更新;115年9月25日修正標題(原標題:「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」);115年9月28日補正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、第319條之4第1項、第319條之6之條文敘述,第319條之1標示為節錄,移除失效連結,並將第一節私ME申訴服務網之說明改為原撰文時之資訊。)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仍須依具體情形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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