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晞法律事務所Clear Counsel · Honest Advice · Steady Support聯繫晴晞

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差別

民國111年11月14日 · 林郁倫律師

對刑事犯罪最相關的,即為被害人之告訴期間,如果為告訴乃論之罪,需要自被害人知悉犯人時起算6個月提出告訴(報警或提告表明提出告訴的意願),對權益影響非常巨大。

一、告訴之意義:得為告訴之人(被害人)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。

二、提出告訴的途徑

可向警方報案,或本人至地檢署申告,或寄送告訴狀至偵查機關表示提出告訴。

三、告訴乃論案件

  • 以提出告訴為訴追要件:被害人不提告則國家公權力不會發動
  • 告訴期間
  • 1、自被害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。
  • 2、告訴期間:6個月(刑事訴訟法第237條)。
  • 3、逾期效果: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,若誤起訴至法院則法院為不受理判決。
  • 於提出告訴後撤回告訴效力:具終局效力,告訴人應謹慎為之(刑事訴訟法第238條;撤回告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)。
  • 1、偵查、訴訟程序立即終結。
  • 2、告訴人就同一犯罪事實不得再為告訴。
  • 常見案件類型:傷害、過失傷害、妨害名譽案件。

四、非告訴乃論案件(俗稱公訴罪)

  • 被害人仍可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
  • 1、提出告訴效力:為偵查開端,因為即使被害人不提告,國家公權力仍會發動。
  • 2、撤回告訴效力:無程序終結效力,如果起訴後,法院認為被告仍然構成犯罪,僅會作為有利於被告的量刑因子來考量。
  • 常見案件類型:竊盜、侵占、詐欺案件。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仍須依具體情形判斷。
相關服務

若您正面對偵查、訊問或刑事審判程序,可進一步了解晴晞的刑事辯護服務,先釐清案件所處階段與可準備的資料。

了解刑事辯護服務

需要與事務所聯繫?

演講與教育訓練邀約、調查委託及其他法律案件之聯繫方式,請參閱聯繫頁說明。

官方 LINE 文字訊息原則上僅供聯繫,不提供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