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林手札:諮詢時的真心話,理性溝通避免訟爭
法律諮詢常見問題之一,就是如何正確表達與理解諮詢界線
在民事、家事案件法律諮詢的過程中,我一直秉持著一個重要的原則:盡可能引導當事人以理性的態度與對造對談,避免一開始就劍拔弩張,提高訟爭性。
重點是「現在最合適」的處理方式
我會先仔細聆聽當事人描述案情,並提供客觀分析與風險評估,然後根據進展建議可行的對話策略。理性溝通、釐清事實、解決問題,始終是我的首要目標。
在案件初期,我傾向於提供多元選項,讓當事人自行決定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向。
律師函 ≠ 書狀草稿諮詢
知道法律概念與實際撰寫專業法律文件,是兩件事。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訴狀如需由律師撰擬,屬專業法律服務,需另行收費。
在免費法律諮詢場合(如服務處的法律諮詢),我會明確說明重點、提醒風險,但若當事人選擇自行撰寫、未委任律師,這些文字並不構成我背書的法律意見。
請勿對外說出「律師說你這樣不對」這類話,除非是我親自撰寫的文件。
誤解,往往帶來更大的對立
有些當事人會錯誤引用諮詢內容,甚至對外表示「律師說XXX」,這可能會讓對方誤以為雙方對立正式展開,導致原本可協商的空間消失。
這不只損害了關係,也可能違背了我們原本設想的和解路線。
理性,是給孩子最好的示範
若案件涉及子女撫養或家庭爭議,更應慎言慎行。孩子們都在看,怎麼對待對方,也是怎麼教會孩子看待關係與衝突。
理性溝通,留一線,說真話,是我在諮詢時最真誠的提醒。
(本文於民國115年9月24日更正:修正存證信函、律師函與訴狀撰擬之說明,並明確免費法律諮詢之場合;115年9月25日修正標題(原標題:「律林手札:諮詢時的真心話—理性溝通,避免訟爭」)。)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仍須依具體情形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