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人的事務所:為什麼晴晞只有一位律師
常有當事人在第一次聯繫時問:「你們事務所有幾位律師?」
答案是一位,就是我。
這是我目前選擇的執業方式。
在晴晞,沒有「接案的律師」與「辦案的律師」之分。您傳來的第一則訊息,由我親自閱覽;卷證由我親自閱讀,書狀由我親自撰寫,開庭也由我親自到場。從接洽到結案,經手案件的律師始終是同一個人,不會出現諮詢時與您談的是一位律師、開庭時到場的卻是另一位律師的落差。
這樣的執業方式,對兩種人尤其重要。
第一種,是案情較為敏感的人。性別平等事件、家庭內部糾紛或公司的機密爭議,往往不容易對外說明。每多一個人知道,當事人心裡就可能多一分負擔。在一人事務所,案情不需要在多位律師之間轉述,由我依律師保密義務處理,非經您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,不對外揭露。
第二種,是在意「究竟由誰處理我的案件」的人。案件進行中,您向我詢問進度,回覆您的人就是實際處理案件的人;策略需要調整時,作成決定的人也是對您負責的人。省去轉述的環節,資訊與想法可以直接確認,也較不容易因轉述產生落差。
一個人的事務所,也有必須誠實面對的限制:我的時間與量能有限。預約制與節制收案,是這種執業方式不可分開的一部分。承接案件前,會先查核利益衝突;量能不允許,或案件不適合由我承接時,我會直接告訴您,並盡可能說明可行的方向。這是我選擇一人執業時,必須一併承擔的取捨。
把事情放心說出來,往往是處理法律問題的第一步。這間一個人的事務所,想先把「放心」這件事做好。
(本文於民國115年9月27日更正:配合事務所聯繫方式調整首次聯繫之說明,並修正部分用語及摘要;115年9月28日修正保密說明及部分用語。)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仍須依具體情形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