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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一線與法之間:從家扶社工研習的反思出發

民國114年09月05日 · 林郁倫律師

在第一線與法之間:從家扶社工研習的反思出發

文/林郁倫律師|晴晞法律事務所

民國114年05月15日,有幸受邀至「家扶基金會宜蘭中心」為一群充滿使命感的社工夥伴進行為期6小時的課程培訓,主題是《社工執業風險與法規》。

課程一開始,我以民事與刑事法律的基礎差異破題,帶領社工夥伴們拆解「什麼才是法律風險」、「什麼又會構成法律責任」,從業務登載不實、個資法違反、甚至刑法洩密,到通報義務不履行的相關責任。這些對於社工來說,不只是法律條文,更是職場日常中潛藏的地雷。

我們也透過案例實作討論,特別聚焦一則近期媒體曝光、於社群平台流傳的影片案例,內容疑似涉及寄養兒童被不當對待的情境(案件尚在調查,本文不指涉特定業者)。

第一線社工怎麼做?

每組社工的分享,讓我深感佩服:

  • 第二、三組:截圖、確認、通報。觀察孩子的飲食、情緒、生活變化,並完整書寫週誌報告。
  • 第五組:案主與寄家分別談話,雙向紀錄說法,搭配 LINE 群組即時回報。
  • 第一、四組:訪視前須告知主管並分工,依情況評估是否向社會處進一步通報。

這些操作流程是制度要求,也仰賴社工的現場判斷與專業。

為什麼通報義務這麼重要?

課堂中我特別強調,通報義務對社工而言,從來不只是法律上的規定,更是保護弱勢的重要防線。

通報遲疑、通報錯失,可能讓孩子再度受傷,甚至讓社工承擔行政與刑事責任。

依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53條第1項、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等規範,只要社工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少有疑似遭受不當對待,就應立即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;違反通報義務而無正當理由者,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00條可處新臺幣6,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。

剴剴案的警醒

培訓的尾聲,我與大家一起討論了剴剴案。討論的目的在於提醒:在社會安全網的每一個環節上,社工不該是最孤單的那一個。

借用脆上社工15social_worker的引言「不是因為世界乾淨,而是有人一直站在骯髒裡。」

每位社工的堅持,都是社會維持溫度的關鍵。

謝謝每一位在現場的你們,讓我看見專業,也看見勇敢。

若你也是站在現場、肩負使命的專業工作者,別忘了照顧自己,並記得:「你的努力,不會被忽視。」

(本文於民國115年9月24日更正: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更正通報時限為「應立即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」;明確第100條之法規名稱;刪除導流句;115年9月28日修正部分用語。)

文 / 林郁倫律師・晴晞法律事務所
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仍須依具體情形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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